摘 要: | 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和《解释》、《通知》的发布实施,"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已尘埃落定,有人开始担心可能会出现因滥诉而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但事实上,因为环境公益诉讼难度极大,没有相当实力的社会组织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很难,甚至不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因此,现在担心的问题不应是滥诉,而是谁会提起、谁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渠道,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为正确受理和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民事诉讼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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