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省属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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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参加省社保局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省属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2号)和《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1号)规定,结合中央、省属单位实际,决定调整由省直统筹的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含原行业统筹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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