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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我国金融税制体系改革
引用本文:田潢.“入世“与我国金融税制体系改革[J].金融与市场,2000(5):26-28.
作者姓名:田潢
作者单位:建设银行武昌支行
摘    要:一、改革税制,未雨绸缪 目前对于外资金融企业,我国实行国内市场有限开放的政策.在华的外国金融机构大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资信较高,所以现阶段对中资金融企业进行一定的保护是完全必要的.然而,"入世"以后,根据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六条"市场准入"条款的规定,任何缔约方都应向提供服务的另一缔约方开放其本国市场,这当中,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与WTO规定的基本要求存有很大差距.我国已承诺"入世"后,外国银行进入中国两年后可与中国企业开展本币业务,进入5年后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地区限制和客户限制将在5年内彻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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