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售后经营租回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30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第32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