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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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桂红.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J].现代商业,2013(5):264-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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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桂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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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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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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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项目 永久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协调 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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