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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鹿特丹规则“单证托运人”的概念忽视FOB出口发货人权益
作者姓名:
蔡家祥
作者单位: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摘 要:
众所周知,提单是物权凭证,没有它提不到货。那么提单应该签发给谁?谁有资格掌控物权凭证?提单的流转程序应该是怎样才符合惯例和常理?在国际贸易法统一化发展以来的今天鹿特丹规则却在上述问题上出现了混乱。
关 键 词:
鹿特丹
发货人
FOB
托运人
权益
出口
概念
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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