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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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为规范以红曲、硒、铬、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和阿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保障食用安全,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0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以红曲、硒、铬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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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评 申报 产品 食用安全 原料 红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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