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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非营利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  收入问题  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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