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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职能缺陷分析
作者姓名:郑幼锋 李建平
摘    要:一、责任界限不清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福利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和单位无所不包。个人几乎没有责任。近20年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引入了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分担社会养老保障责任的机制。这种改革取向与国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是一致的.总体上讲也是正确的。但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障责任的划分始终未给予足够重视.社会养老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迄今仍是一笔糊涂账.国家、用人单位与个人的责任缺乏明确界定,政府与社会或民间责任边界不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不定。这种责任界限的模糊,严重地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同时也直接损害着新制度的有效性。不利于调动社会养老保障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

关 键 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地方政府 缺陷分析 责任界限 职能 计划经济时期 制度改革 用人单位 保障体系建设 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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