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产权变更的补偿与交易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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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曦.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产权变更的补偿与交易机制[J].商业时代,20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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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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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教育学院人文学院 南京 2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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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3SJD820002)阶段性成果;江苏教育学院“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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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主体地位平等与权利内容明晰是交易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要求。依此,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有明显缺陷。在现今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现实利益要更公平、充分地体现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即国家基于公益征地范围的明确。二是,对在公益优先下,农村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机制的明确。三是,对在非公共利益前提下,农村土地出让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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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筹发展 农村土地 产权补偿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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