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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在地方债管理中的地位:现实困境与治理转型
引用本文:岳红举,陈军. 省级政府在地方债管理中的地位:现实困境与治理转型[J]. 当代财经, 2021, 0(1): 39-48
作者姓名:岳红举  陈军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共财产法视域下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摘    要:《预算法》授权省级政府统一行使举债权的规定,使省级政府作为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主导者的同时,兼有了债券专属发行、市县债务限额分配以及债务统借统还等职权.在省域内存在债务举借、使用、偿还以及分级管理主体错配矛盾的同时,省级政府债务管理权限还与财政部的债务监督权相抵牾.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转换枢纽,省级政府既是债务管理体制的核心,也是分税制改革的关键.受制于央地分权规范程度、省级政府多重职能和债务管理体制约束,当前省级政府债务管理还难以满足中央不救助省级负总责省级以下各负其责等要求.制度变革的方向是在厘清省级政府地位的前提下,由管到治,突出中央与省级、省与省级以下、政府与市场等主体的多元互动,实现集中与分权相结合、市场约束与政府层级控制相结合、民主治理与法律治理相结合的治理转型.

关 键 词:省级政府  地方债  债务管理  举债权  治理转型

The Statu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ocal Debt Management:Real Dilemmas and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YUE Hong-ju,CHEN Jun. The Statu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ocal Debt Management:Real Dilemmas and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J]. 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 2021, 0(1): 39-48
Authors:YUE Hong-ju  CHEN 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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