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投资方式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可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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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勤俭.以股权投资方式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可行吗?[J].工商行政管理,19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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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勤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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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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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在公司设立尤其是企业的改制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投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企业资产重组为由,原投资者(主管部门)将原投资设立的甲企业的资产(股权)划转给乙企业,作为甲企业的对外投资,甲企业的法人资格仍予保留;二是投资者将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中所享有的股权作为再投资向另一公司进行投资;三是投资者(主管部门)将原所属的甲、乙、丙三家企业资产(股权)全部划归丁公司(新设立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而甲、乙、丙三家企业法人资格仍予保留。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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