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探索建立扶贫资金限期回收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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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涛,李长城.江苏沭阳:探索建立扶贫资金限期回收新机制[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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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涛 李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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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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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有效解决扶贫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江苏省沭阳县近日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限期收回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该项制度规定了限期回收扶贫资金的5种情形:项目半年内未启动,资金滞留在账;在立项、建设、验收、竣工审计、资金报账等环节明显拖延时间;擅自变更或未按规定实施;扶贫资金足额拨付后有结余;无法验收或验收不过关,造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半年以上。截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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