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需处理好四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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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臣明,马九杰,罗兴.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需处理好四大关系[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7(7):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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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臣明 马九杰 罗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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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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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项全新的事业,构建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需要处理好四大关系:一是担保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实现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可持续运营;二是国家担保机构与地方担保机构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完整的担保、再担保体系;三是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关系,建立风险共担、平等互利、信息共享机制;四是担保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聚焦主业、扎根基层,确保享有信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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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金融 政策性 农业担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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