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过了2001年的规范化改革和2006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化,中国高校科技企业并没有如预期般取得较好的市场绩效。运用组织原型理论指出这两次较为重要的政策干预并没有能够改变中国高校科技企业的核心制度安排,其依然遵循传统校办公司的组织原型。基于有关高校企业国有资产属性的传统假设和旧有高校员工的假设,使得目前的高校校办企业的治理机制不能符合高校科技企业的价值形成特征,没有能够尊重参与高校科技企业价值生产的全体利益相关者尤其是高校企业的管理者和创新创业者,从而降低了高校、高校企业管理者和一线骨干人才的积极性,导致这类企业的绩效不佳。在此分析基础上,给出了优化国家与高校、高校与高校科技企业骨干人才治理关系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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