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冀工发2005]50号2005年12月31日自今年4月省总工会和省国、地税局联合发文以来,在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效地促进了工会经费收缴,有力地推动了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工作,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和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征范围根据省总工会和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冀工发2005]15号),各地要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由工会和国、地税协商确定代征范围和对象。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仍由工会自收,除此之外的企业交由税务部门代征。按系统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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