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法律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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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法律机制[J].西南金融,2011(1):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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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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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中国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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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中,银行始终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在全球经济已然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现今,无论旨在维护自身利益抑或为保障公众利益,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均深具必要性。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制模式主要包括美国的择机治理机制、德国的全能银行治理机制以及日本的主银行机制,它们各有优势和缺陷。影响上述机制产生的因素有许多,它们共同的发展趋势是支持银行参与治理并深化治理程度。借鉴此次金融危机的教训,我国目前有必要继受大陆法系相关制度,构建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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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后金融危机时代 银行 公司治理 法律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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