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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
摘    要: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要求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到4.5%。同时,“资本防护缓冲资金”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关 键 词:巴塞尔协议  资本充足率  银行监管  风险资产  商业银行  一级资本  普通股  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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