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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的本质——对方孔先生“犯罪的动物性本质”的反驳
引用本文:姚阳阳.浅析犯罪的本质——对方孔先生“犯罪的动物性本质”的反驳[J].魅力中国,2011(20):183-183,160.
作者姓名:姚阳阳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    要:犯罪的概念及其本质是犯罪论的核心,也是整个刑法学理论的最基本问题之一。方孔先生试图以犯罪的本质是动物性来取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笔者认为方孔先生的这种观点有其局限性,我们仍应该承认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是犯罪的本质这一基本观点。

关 键 词:犯罪本质  动物性论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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