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过一系列公约和法律.而在我国,伴随着城镇二元化体制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群体即农村留守儿童,然而,目前的法律对其内涵并没有予以界定.由于缺少法律上的规范、政策上的规制、教育上的重视,对这一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仍然有待于完善.因此,在立法上要予以具体化、详细化,在政策的制定上要予以革新,加强监督,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这一事业中,在学校的教学内容以及教育方式上要予以全面化、创新化,从而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权益进行全方位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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