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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适合制定民法典
引用本文:高帅.我国不适合制定民法典[J].商场现代化,2012(2):64-66.
作者姓名:高帅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2年人大常委会做了这样一个宣示:未来要定民法典,计划10年。此言一出,民法学者们也忙碌了起来,纷纷建言献策。其实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在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条件的"许可"下才能顺利出产并茁壮成长,虽外表体系是人为的制定,但其内部产生更表现为一种自然性。从我国目前现状分析:民法理论准备方面尚还欠缺,政治与经济上不民主成分依然很大,个人主义观念淡薄。其与制定民法典所需的特殊条件还有一定距离。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很迅速,均处于不稳定时期。民事单行法具有天然的内容上的完整性与体系上的灵活性的优点,则更适合调整我国目前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现状。

关 键 词:民法典  民主  民事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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