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回收部门宜实行 A、B、C 分类管理 |
| |
引用本文: | 朱聪雅.金属回收部门宜实行 A、B、C 分类管理[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86(6). |
| |
作者姓名: | 朱聪雅 |
| |
作者单位: | 邵阳市金属回收公司 |
| |
摘 要: | A、B、C 管理是对物资实行分类管理的方法。金属回收部门是物资反流向产业性质的经济实体,担负着生产和流通、管理和经营的双重职能,它与单一的物资流通企业是有区别的,特别在进货和仓储管理上,但它们都是物资流通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废金属的管理、保证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做好收购、加工、供应等工作,对废金属也适宜实行 A、B、C 分类管理。不过,在使用这种分类方法上与其他专业公司应有所区别。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