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政策法规 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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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外驻晋企业);(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股份制、联营、合作企业;(四)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五)外商投资企业;(六)私营企业;(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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