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自产自用税务与会计处理新探
作者姓名:郭枚香  张智峰
作者单位:[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湖南长沙市广播电视局
摘    要: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 键 词:自产自用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  非应税项目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非生产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