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几处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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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作利.试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几处疏漏[J].山东经济,1998(3):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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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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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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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4年7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现象错综复杂,作为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公司法难免存有一些疏漏,这给公民、法人对《公司法》的正确理解及司法、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判案带来了一定困难。笔试对《公司法》的几处疏漏略作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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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疏漏 公司股东 生效 公民 试析 行政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济现象 经济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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