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企业集团产品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模式有两种:一是代理模式,即集团销售公司或销售处为集团所属单位代理产品销售,当产品发出并办妥结算手续后,集团销售公司或销售处一方面反映应收客户货款,另一方面反映应付集团所属单位货款,当货款收存集团财务处后,财务处把货款直接转给集团所属单位财务科,把收回的由集团销售处代垫的运杂费转给集团销售处,集团销售处再注销发货时登记的债权债务账户。二是买卖模式,即集团所属单位将产品卖给集团销售公司或集团销售处,集团销售公司或集团销售处再卖给客户,集团内部买卖的货款结算通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笔者结合案例,谈谈这两种核算模式的不同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