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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
引用本文:缪中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0):49-50.
作者姓名:缪中以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城分局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从事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合作社原则,自愿出资联合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实现共同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第10条“专业合作社应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应该是企业法人登记。法人

关 键 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注册工作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职能作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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