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思考——浅析《公司法》18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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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云.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思考——浅析《公司法》183条[J].华商,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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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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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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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解散是以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为目的而终止公司的业务活动且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的行为。依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一般有自愿解散、行政强制解散与司法解散三种情况。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当公司出现法定的解散事由,导致股东利益遭受损害而寻求其他救济措施不能得到保护,股东请求法院裁判解散公司的解散方式。它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运用司法干预公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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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散 公司解散 公司法 股东利益 公司财务 自愿解散 经营管理状况 股东会 公司僵局 救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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