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处理和定义看利得—对《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出》的一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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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法久,陈祥东.从会计处理和定义看利得—对《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出》的一点认识[J].时代财会,2001(5):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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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法久 陈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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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省航务管理局 [2]湖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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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以下简称《准则指南》对收入与利得都给出了定义及举例:“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有所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步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从利得的定义看,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较为相近(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从其举例看,可能涉及所有权益、递延税款、营业外收入(支出),还可能涉及某些费用,它们是否全都可以计入利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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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指南 收入 利得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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