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京严禁乡村两级借新债
摘    要:从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正式启动。 市政府明确,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既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也不得指派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担保,凡关系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已欠债务要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

关 键 词:北京市政府  乡村  村民委员会  严禁  集体经济组织  重大财务事项  经济担保  债务形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