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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乡村两级借新债
摘 要:
从北京市政府获悉,该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正式启动。 市政府明确,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既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也不得指派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担保,凡关系到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已欠债务要根据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
关 键 词:
北京市政府
乡村
村民委员会
严禁
集体经济组织
重大财务事项
经济担保
债务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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