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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
引用本文:李擘.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J].中华商标,2015(3):74-76.
作者姓名:李擘
作者单位: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摘    要:2014年年末,耗时约一年、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的合肥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这是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涉及互联网P2P行业的首例适用新法增加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权"作出裁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关 键 词:P2P  商标抢注  企业商标  二审程序  证据收集  企业名称  诉讼请求  金融信息服务  商标注册人  网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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