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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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擘.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J].中华商标,2015(3):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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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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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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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年末,耗时约一年、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的合肥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这是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涉及互联网P2P行业的首例适用新法增加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权"作出裁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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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P2P 商标抢注 企业商标 二审程序 证据收集 企业名称 诉讼请求 金融信息服务 商标注册人 网络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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