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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姓名:樊小勤 秦嘉贤
摘    要:财政监督本身是一个执法过程。近几年来,我国在财政立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并相继制定、修改和出台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对规范财政监督起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至今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能够全面反映和规范财政监督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与法律地位、监督方式以及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等综合性的财政监督法规。财政监督存在执法先天不足的缺陷。各单项立法在制定财政监督条款时的出发点只是从服务单项工作来考虑,这种实际上将财政监督划整为零的做法既不科学,又增加了财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财政监督的连贯性,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除个别省制定了《财政监督条例》外,绝大部分省(区、市)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依据政府文件、领导讲话进行,没能形成统一的执法规范,从而影响了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关 键 词:财政监督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监督工作 《税收征管法》 财政立法 执法过程 监督法规 《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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