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应在矿业权市场上有所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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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坤.地勘单位应在矿业权市场上有所作为[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1,23(4):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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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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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通过对该院矿业权转让实践的反思、,论述了新矿法实施对矿业权市场的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提出了地勘单位要把经营矿业权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来培育和发展,在矿业权市场有所作为,成为矿业权市场主体,并对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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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勘单位 培育 规范 矿业权市场 市场主体 市场机制 运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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