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有关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李振龙,高力双.关于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有关思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11):66-66. |
| |
作者姓名: | 李振龙 高力双 |
| |
作者单位: | [1]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 |
摘 要: |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法》从2000年7月1日施行以来,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认识不足,存在着由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会计人员就无责任可负的疑虑。因此,充分认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 键 词: | 单位负责人 会计责任 单位会计行为 《会计法》 会计资料 会计工作 责任主体 主体认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