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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外离婚管辖制度
作者姓名:王威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市,300000 
摘    要:一、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的现状、立法综述及评析 (一)现状 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涉外离婚管辖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理.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仅规定了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案件的管辖,也未将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内.由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制度法律规定不明确,难以操作,法院在具体受理案件时,常作出不合理裁定;又因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时间特长,法院系统内部在工作时又常以结案的时间来衡量,导致一些基层法院不大愿意受理这类案件.

关 键 词:婚姻缔结  离婚诉讼  原告住所地  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制度  中国法院  中国公民  管辖依据  涉外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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