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后续政策变化详解 |
| |
引用本文: | 蓝晓杰.2009年增值税改革相关后续政策变化详解[J].上海会计,2010(2):60-61,64. |
| |
作者姓名: | 蓝晓杰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0073 |
| |
摘 要: | 一、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衔接
1.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产品和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
关 键 词: | 增值税改革 政策变化 后续 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 初级产品 增值税政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