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中亚东欧经贸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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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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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俄罗斯 中俄边境贸易可用人民币结算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中央银行2002年签订的《关于边境地区银行间贸易结算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中俄边境地区内的中俄两国银行可用卢布和人民币进行边境贸易结算和付款。此类结算和付款可由位于俄边境地区(阿尔泰共和国、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赤塔州、犹太自治州)的俄罗斯银行(分行)和位于中国边境地区(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省)的中国银行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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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贸动态 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东欧 中亚 中国人民银行 中俄边境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贸易结算 2002年 人民币结算 2005年 滨海边疆区 俄罗斯银行 犹太自治州 中央银行 边境贸易 中俄两国 阿穆尔州 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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