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兼并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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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永昊.关于国有企业兼并的几个问题[J].嘉兴学院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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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永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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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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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兼并决策主体问题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是国家投资行为产生的,由国家享有所有权。但是,对成千上万个企业注入国有资本不可能由国家集中统一完成,需要通过授权各级政府分别来实现,各级政府即成为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投资人,他们对其投资的企业应依法享有财产权(产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兼并的决策权应由各级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国资局掌握。《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尚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作出决定”。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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