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权法之登记要件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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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莹莹.浅析物权法之登记要件主义[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7,12(3):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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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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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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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登记采取哪种模式历来是理论研究的焦点,2007年10月1日将要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终确立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的物权变动公示方法。登记要件主义来源于德国,但是我国的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灵活地结合了国内实践。从理论上讲,我国的物权法存在选择登记要件主义的必然性,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某些特殊问题却必须通过登记对抗主义才能较好地解决,这就构成了登记要件主义的例外,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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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变动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7-4465(2007)03-0072-04 |
修稿时间: | 2007-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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