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证据及其运用(之六) 证据的分类(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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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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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以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式为标准,可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指证据本身可靠且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指案件中有祛律意义的行为和事实,即违章、犯罪和诉讼争议中的主要事实。而诉讼争议中一般情节、方法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则不属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是提供者以其感官的感觉、知觉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亲身经历的直接陈述。直接证据最显著的特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了当的,无需借助其他证据、不采用推论的方祛就能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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