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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矿业权的“全面有偿化”
摘    要:矿业权的"全面有偿化"是指: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过去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清理,并对清理后的探矿权进行评估(其中采矿权按照剩余储量进行评估).探矿权和采矿权人按照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它相对于原有的在出让环节收缴的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就是全面有偿化了.这样做有多方面的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有偿化  矿业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采矿权人  采矿权价款  登记管理机关  探矿权  无偿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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