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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程序的探讨
引用本文:李桂英.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程序的探讨[J].税务与经济,2003(5):49-53.
作者姓名:李桂英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陕西,宝鸡,721007
摘    要:撤销权制度被税法移用后,税务机关如何行使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务问题。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规定甚少,税务机关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和确定当事人,但在实现撤销权的效力上具有特殊性。

关 键 词:税务机关  中国  撤消权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当事人  废罢诉权  保全制度  《合同法》
文章编号:1004-9339(2003)05-0049-05
修稿时间:2003年3月24日

A Probing on the Process of Running Revocation of the Tax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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