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权与专利权质权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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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秀辉.商标权质权与专利权质权之比较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10):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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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秀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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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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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商标权质权与专利权质权同属于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知识产权设立的,当债务人届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将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提供知识产权的债务人、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于出质的知识产权为质权标的。商标权质权与专利权质权具有很多共同特征,如:标的必须具有财产性、可让与性、可公示性、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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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权主体 质权人 示性 优先受偿 清偿债务 法律关系 商标使用 受让人 外观设计 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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