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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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3]3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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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限额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政部 务实 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金融风险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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