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深圳笔架山庄索赔案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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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辉.2002年3月深圳笔架山庄索赔案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胜诉[J].住宅与房地产,2011(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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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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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件】1998年某晚,中国某集团公司的创始人、总裁明某在住所深圳笔架山庄,被两歹徒迷晕拖至空置的3栋104房抢劫并杀害。2001年4月,明某家属状告负责该山庄物业管理的公司违约,索赔共计人民币683955元。一审判决中,法庭认为物业公司应当负有保护被害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庭宣判被告赔偿10万元。2002年3月,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结果,驳回一审原告业主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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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索赔案 终审判决 山庄 深圳 胜诉 一审判决 合同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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