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农业税推行“三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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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金山.和县农业税推行“三定”征收[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1(1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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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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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和县政府办公室,23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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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0年6月,和县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103个村推行了以村“定点、定时、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的“三定”征收试点工作,今年6月在全县全面推行,全县午季“三定”征收面达97%,征收税款2322.6万元,占午征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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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徽 和县 农业税 税收征管 依法治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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