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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公司亟待法律规范
引用本文:许栩.相互保险公司亟待法律规范[J].上海保险,2012(1):19-21.
作者姓名:许栩
作者单位:中央财大保险学院
摘    要: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共同参与的保险法人组织,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并非追逐利润。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关 键 词:相互保险公司  法律规范  保单持有人  共同参与  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  发达国家  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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