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公司亟待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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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栩.相互保险公司亟待法律规范[J].上海保险,2012(1):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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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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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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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共同参与的保险法人组织,目的是为各保单持有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产品,并非追逐利润。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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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相互保险公司 法律规范 保单持有人 共同参与 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 发达国家 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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