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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酒害命 国法不容
作者姓名:严曦
摘    要:2004年7月的一天,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制造假酒害人致死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建秋因贪图一时的利益用工业酒精勾兑米酒造成了4人死亡,因后果严重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消息传到湖南省安化县,几位受害人的家属禁不住失声痛哭。

关 键 词:剥夺政治权利 判处 国法 受害人 无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 中级人民法院 假酒 造假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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