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首项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实施消费指导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长期以来,消协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消费投诉的调解“,有问题找消协”家喻户晓,成为消协组织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各地消协组织开展消费指导工作也主要是通过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和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来实现。如何深化对消费指导工作的认识,探索和拓展消费指导工作新的内容和领域,创新消费指导工作形式,是四川省消委会近年来重点思考、努力探索的新课题。2003年底“非典”结束后他们开展的“消费指导系列活动”,是他们较早也是较成功的一项探索。消费指导工作应该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与消费形势和热点的发展紧密结合;与促进和服务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是他们从中得到的重要启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成为“十一五”期间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各地消协组织连同各地工商机关都应关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关消费指导工作的创新。这里编发的虽然是四川省消委会对两三年前系列消费指导工作的回顾,但其中提炼的启示在2006年仍不失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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