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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指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关 键 词:乡村债务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农村稳定  自治区  部门  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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